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当宠物主人无奈被隔离
留守在家的宠物们
究竟该何去何从
防疫人员如何正确对待宠物
是否有法律依据进行扑杀
各地对待留守宠物又是什么样的
让我们走进今天的内容,一睹为快
01
从惠东县和一纸承诺书说起
2022年3月2日,在广东省的惠东县里发生了一起悲剧。
一只可爱的萨摩耶被两名防疫人员活活打死了,它还不清楚怎么一回事,就在恐惧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在视频里,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
两名身穿防护服的防疫人员手拿铁棒,在狠狠地敲打着地上的动物,仔细一听,那是狗狗痛苦的叫声。
它的名字叫雪球,是一只只有三岁零三个月大的萨摩耶,笑起来非常甜,让人充满了怜爱。
(图:宠物犬萨摩耶)
究竟是发生了什么,让萨摩耶经历如此可怕的遭遇?原来这一切,与支配了我们两年多的“新冠疫情”有关。
萨摩耶的主人是一对情侣,在事情发生前,男主人因确诊为无症状新冠感染者而被隔离,女主人因为是密接者,也被迫在外地集中隔离。
没曾想,这次隔离,就再也见不到毛孩子了。
(图:来自宠物犬主人@有只雪球 的新浪微博 )
只因主人感染(密接)了新冠,狗狗就失去了“生命的权利”?
在宠物主人和防疫站的沟通中,我们看到了以下三个点:
第一,狗狗并没有做过检测,无法确认是否已被感染;
第二,目前并没有宠物传人的案例,为什么一定要被人道毁灭?
第三,自己只是密接,并没有确认,且愿意自费和狗狗一起隔离。
相当于说,在得之宠主感染新冠之后,当地防疫人员在不做任何检测和通知的情况下,就擅自对狗狗进行了所谓的“人道毁灭”,这简直就是赤裸裸虐杀动物的残暴行为。
(图:来自宠物犬主人@有只雪球 的新浪微博 )
人道毁灭(Animal euthanasia),又称人道处置或动物安乐死,是以最低的受痛苦程度,把动物生命“人为地结束”。“euthanasia”源于希腊文,有“好的死亡”或“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也就是安乐死。
人道毁灭的原因一般是不治之症或者实验室的实验程序需要。尽管方法可能很类似,人道毁灭和屠宰场的动物屠宰还有害虫防治是有所区隔的。对于饲养的动物,这个程序又被委婉称作上路或者说再见。
惠东县防疫站的工作人员此番所谓“人道毁灭”的行为让人不寒而栗,离谱至极。
(图:来自 @财新网 的新浪微博 )
近日,相关防疫人员也被进行了处罚,事实证明,两名身穿防护服的防疫人员手持棍棒、捕手夹上门对宠物犬实施扑杀,事前没有告知,更没有征求宠物主人的同意。
那么,他们哪里来的胆子去伤害毛孩子?
这样的致歉和停职处罚显然不足以服众。
无独有偶,上海最近也开始变得不安宁起来。
(图:来自 @山山医动物 的新浪微博 )
在今年年初,即将在酒店隔离的旅客居然要被强制签署“承诺书”,承诺如果新冠核酸检测为阳性,要同意无害化处理自己的宠物,不同意就要被滞留在车上。(注意文字中的:上级部门并没有承诺书的要求)
如此可笑的行为,亏这个酒店想得出来。
除了酒店之外,近日网络也是传开了这纸承诺书,“承诺书”现象不得不引起人重视。
(图:这是一张来自网络传开的承诺书图片 )
在上海,如果是在进行核酸检测的隔离期间,对于宠物的携带出入,需要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在此承诺并同意: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隔离期间一旦本人的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对本人带入隔离场所的所有动物,本人自愿立即无条件交由相关部门无害化处理,且本人就上述动物的相关事宜不主张任何权利。
重点:一旦宠物主人的核酸检测为阳性,那么宠物就会死。
一纸承诺书,就这样赤裸裸地为“虐杀动物的行为”推脱责任,这样的霸王条款可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可悲、可恨!
(图:这是一张来自网络传开的承诺书图片 )
然而,这一纸承诺书真的具备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签署承诺书是要对其签署的内容担责,然而若是被强制签署的话,就算签后也可以撤销,需要注意记录签署的整个过程。
况且在承诺书里,并没有出现对应的承诺对象,没有落款,也没有单位,看起来就特别像是有关单位为推脱责任而做出的一种不良且恶劣的懒政行为。
(图:来自 @常数eeeee 的新浪微博 )
根据新浪网友@常数eeeee 和上海徐汇区疾控中心以及卫健委的通话来看:
无论怎样,宠物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无害化处理的,但宠物若呈现核酸阳性,也是存在会被无害化处理的风险。
豆瓣网友阿拉提供了遇到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大家也可以借鉴。
(图:来自豆瓣网友@阿拉 )
02
防疫人员扑杀,是否有法律依据
从以上案例的描述中,我们注意到了防疫人员口中常提及的“无害化处理”,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支撑呢?
首先,需明确“无害化处理”的对象是什么?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第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因此,所谓的“无害化处理”,针对的是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以及被依法扑杀的染疫动物尸体,而非活的动物;针对活的染疫动物,首先是扑杀,其次才是对扑杀后的尸体做无害化处理。
其次,感染新冠的宠物猫狗能不能被扑杀?
因此,对于染疫的动物,第一时间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措施,而不是直接扑杀。
同时,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必要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由此可见,当一、二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的情况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扑杀、销毁措施,当第三类动物疾病呈暴发性流行时,也能按照一类疫病处理。
根据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我们发现新冠肺炎并不在其中。
因此,从疫病的角度看,感染新冠的宠物猫狗不能依据该《动物防疫法》被扑杀。
(图:来自@南郑动物疫控 )
最后,宠物猫狗是否在被扑杀的名单里?
根据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从以上法律规定中,我们特别注意到了“必要时,需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以及第四条措施中所说的“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由此可见,控制或扑杀的措施是需要通报上一级单位后才能进行处理的,然而根据2020年我国农业部颁发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猫狗并不属于畜禽的范畴,更不归类于野生动物,况且还不能确定是否染疫。
因此,政府部门相关涉事人员的扑杀行为是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不论怎么讲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处置宠物犬应当隔离治疗、安顿好宠物。
03
宠物主人隔离,如何正确对待毛孩子
当宠物主人被隔离的时候,该如何正确对待隔离人员的宠物呢?
卫健委专家有话说:
根据@央视新闻 在2021年11月21日的新浪微博内容,卫健委专家就“如何对待隔离人员的宠物”问题发表了观点:
在没有证据证明宠物可以把病毒传给人的情况下,把宠物进行隔离就行了,证明宠物不再携带病毒后就应该解除隔离,这才是科学态度。
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卢洪洲表示:
在国内,虽然出现了人感染以后把病毒传给宠物猫狗的情况,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证据证明被感染的宠物有发病,而且还没有出现把病毒回传给人的情况,因此只需把宠物进行隔离对待就行了。当证明宠物不再携带病毒后,应该解除隔离。这才是应有的负责任的,科学的,温暖的态度。
国家卫健委都发话了,各地的防疫工作站也是紧随其后。
当居住区域因疫情防控被封闭管理,居民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时,妥善安置宠物曾有许多相对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可供借鉴。
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帮忙喂养留守在家的宠物、上海可带宠物去隔离酒店、北京大兴设置可携带宠物的专门隔离点、北京昌平隔离人员无人照料的宠物可寄养、广州防疫人员帮忙上门喂养留守宠物……
这些当时都获得网友点赞,因为它所承载的,是人内心所共通的关怀和敬畏,而正是这样的关怀和敬畏,让陌生的人们团结起来,一起去抗击病毒
不得不说,各地对隔离宠物的应对措施,展现了城市里不一样的温暖和包容,防疫工作人员和相关爱心人士给予了宠物们满满的安全感。
疫情防控期间,让我们一起呼吁隔离人员的宠物安置政策,让更多的地方都能效仿“隔离对待宠物,禁止扑杀等违法行为”,以此来保护养宠人和宠物的权益。
守护萌宠,请大家为了毛孩子积极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