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19年入职某大型建筑装饰企业,初期担任会计主管,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一步步晋升为了财务经理。在任职期间,当事人始终秉持兢兢业业的态度,累计为公司申请补贴高达数亿元,为公司立下了汗马功劳。
2025年,当事人的下属接到一通陌生来电,对方自称可协助企业申请电费补贴。鉴于公司每月电费支出高达六七万元,是一笔不小的运营成本,听闻此事后,本着为公司开源节流的想法,当事人便安排下属与对方了解核实详细情况。
然而,当事人虽并未同意与对方开展合作,该下属却在对方的误导隐瞒下,接收并确认了一条短信验证码。实际上,该验证码是某电子签平台的签约验证信息。与此同时,在签约过程中,公司账户也收到了用于公账核验的小额转账,但下属并未意识到这些操作正是签署电子合同的必要步骤。最终,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下属完成了公司用电合同的签约手续。
在合同生效后,公司连续数月都收到了每笔三千余元的电费补贴。但由于此次签约并未经过内部流程审批,且公司原本的零售电模式被变更为市场化售电模式。根据政策规定,若后续需转回原模式,用电费用将可能面临上浮的风险。
就这样,等公司发现供电关系被变更后,时间已过了大半年。得知下属在大半年前冒失变更了供电关系,当事人惊掉下巴,当时只是安排其初步了解,却没想到下属直接一步到位。为尽力补救,当事人立即联系到了对方的业务负责人,要求尽快达成一个恢复为原有供电关系的方案。但因公司的供电关系在变更为市场化售电模式后,恢复为零售电模式极为困难,此事最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得知供电关系被变更后已无法恢复,公司随即以当事人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看着辞退通知书上明晃晃的“您未经审批擅自处理......”等字句,当事人难以释怀:自始自终,他对签约的事情都毫不知情,更别说指示下属完成签约,到头来补救不成,还得无端为此事背锅,连工作都没了。
尽心尽力为公司付出了六年,却莫名其妙遭到辞退,甚至连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这也坚定了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决心。经咨询,他委托了格德律师事务所,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在了解当事人被辞退的经过后,王思纯主任律师、马延主任律师组建了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初步梳理,并着手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包括劳动合同、处罚通报、辞退通知、通话录音等证据。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当事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计算了当事人未休年假的应付工资。
在庭审中,律师团队结合所提交证据,提出了以下观点:
用电性质变更事件与当事人无任何关联。从当事人与对方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可得知,当事人未实施、未授权、未参与任何合同签署行为,下属经对方工作人员误导而完成合同签约,整个过程当事人完全不知情。公司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授权或指示下属办理用电合同变更,后果不应归责于当事人。
即便下属存在一定过失,责任亦不应由当事人承担。从实际结果来看,公司不仅未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反而实际获得了电费补贴。同时,公司未能提交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证明变更用电关系、用电性质属于可合法辞退且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其解除理由既无事实上的依据,也无制度上的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并未导致用人单位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亦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的程度,公司以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合法。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团队提出的观点,认定公司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指示下属签约的行为,且在签约后公司并未出现实际损失,所发生的事实不满足“工作严重失职”与“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辞退条件,因此,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向当事人支付年假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律师费共220886.72元。
-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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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本案裁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