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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于超市实施多次盗窃被拘留,格德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

发布日期:2025-12-31 14:48:19   作者 :格小德    浏览量 :12
格小德 发布日期:2025-12-31 14: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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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一位临近退休的医院职工。某日,因一时贪念,怀着侥幸心理的他在某连锁超市内伺机行窃,其频频徘徊货架、刻意躲避监控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工作人员当即上前核查,发现了张某的盗窃行为,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面对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交代了此前近10次在该超市顺手牵羊的经过。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超市监控录像、核对商品销售记录,结合张某的供述,核实涉案金额累计约1600元。尽管涉案金额未达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但根据法律规定,多次盗窃已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为由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


得知张某被拘留,张某的家属心急如焚,随即委托格德律师事务所介入。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王思纯主任律师、马延主任律师组织办案团队着手介入处理。


律师团队首先前往了看守所会见张某,一方面,律师团队详细询问、记录了案件详情,整理案件细节;另一方面,律师团队也特意向张某传达了家属的关心与问候,安抚张某情绪,同时向其说明目前的案件形势,明确告知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与应尽义务,让张某对案件处理流程和自身权利有了清晰认知,稳定住了张某的情绪。


考虑到张某涉案金额不大,且无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律师团队认为退赃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随即,律师团队与张某家属充分沟通,协助家属主动与涉案超市取得联系。在双方的沟通中,张某家属向超市负责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说明张某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同时向超市赔偿5000元。在我方的努力下,该超市最终表示愿意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了书面的《刑事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与此同时,张某也深刻反思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在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张某在律师团队的协助下主动签署了《认罪悔过书》。



完成前述工作后,律师团队综合考量张某年满61岁、患有严重疾病的特殊情况,以及涉案金额较小、系初犯、已全额退赃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有稳定住所工作且家属愿担保等情节,认为张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基于此观点,律师团队整理了包括病例、工作证明、担保书等材料,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尽管首次取保候审申请未获批准,但律师团队继续补充、完善意见,再次提交申请。在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对张某作出取保候审



成功为张某争取到取保候审,虽是本案中的关键进展,但这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律师团队继续与办案机关跟进案件情况,并结合《刑事谅解书》《认罪悔过书》、退赃退赔凭证等材料,全面、细致地向检察机关阐述张某具备的从轻、免予处罚情节,着重论证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已彻底悔罪并与受害方达成谅解,无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辩护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张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回归了正常生活。这次波折也将化作他人生的警钟,让他时刻警醒自己,法律的底线不容侵犯,任何试图触碰红线的行为,终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请联系本所


相关资料:本案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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