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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带货”过关未申报,偷逃百元税款竟涉刑,格德律师罪轻辩护获采纳。

发布日期:2025-12-31 14:15:58   作者 :格小德    浏览量 :4
格小德 发布日期:2025-12-31 14: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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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为香港居民,因深港两地的亲人渐渐年事已高,他每次往返深港两地时,都会购买一批保健品和常用药物。但李光有个非常不好的习惯——入境过关时,他偶尔抱着侥幸心理,未对所购商品进行申报。


今年八月,李光在过关时遭海关检查出了其未申报的商品。起初,李光以为只是小事一桩,顶多接受处罚,交一笔罚金就能解决。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在事发后没多久,警方的电话就打了过来,要求他立即到案接受调查。在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到案后,李光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公安机关当场拘留。



李光的家人在得知其被拘留后,大家都觉得难以置信:不过是帮家里带点常用的保健品和药品,偷逃的税额也就百余元,怎么会被拘留?


问题就出在“屡教不改”上。


实际上,此次并非李光首次因过关隐瞒申报被查处。早在这之前,他就曾两次以同样的方式过关,因隐瞒申报受到行政处罚。尽管这三次涉案的都是极小额的日常用品,金额远达不到法律规定中“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标准,但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这就意味着,即便本次走私金额微乎其微,但因李光在一年内已有两次走私行政处罚记录,其第三次的走私行为已满足刑事立案标准,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也正因如此,他才陷入了如今的困境。


焦急万分的李光家人经咨询后,委托了格德律师事务所。王思纯主任律师、马延主任律师组织律师团队对案件展开了会见、阅卷工作。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团队了解到:李光长期往返深港两地,为照料家中亲人的生活与健康而携带药品、保健品,无任何牟利意图;一旦李光最终被判处较长刑期,其家庭的生活节奏也会彻底被打乱,年迈的亲人将面临无人照料的困境。基于此,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从多个维度制定了罪轻辩护策略:


  1. 李光走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涉案物品均为民生类常用商品,既非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特殊物品,亦不具备危害社会的属性;与牟利性、规模化、团伙化走私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整体社会危害性极小。

  2. 李光既往行政违法行为已依法受到处罚,该部分行为不应再作为本案从重处罚的依据,需保持本案量刑的独立性。

  3. 李光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或违法前科,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

  4. 李光自到案以来,始终如实供述涉案事实,主动配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核实情况,认罪态度真诚,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明确表达悔意。

  5. 李光家庭赡养负担沉重,作为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和长期照料者,需承担母亲及其他家中老人的生活保障与健康照料职责,其人身自由受限将对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综上,李光在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再犯风险及家庭状况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全部条件


最终,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充分采纳了律师团队的罪轻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李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鉴于李光此前已被羁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折抵刑期后,其刑期将于本月底届满。得益于律师团队的罪轻辩护,李光得以获得较轻刑罚。这既让李光在有限的服刑期内深刻反思自身过错,切实认清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容触碰的准则;同时也保障了其能够尽早回归社会,重拾正常生活。



-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请联系本所


相关资料: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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