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文章详情页

个人破产丨深圳审结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

发布日期:2021-10-19 00:00:00   浏览量 :675
发布日期:2021-10-19 00:00:00  
675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首宗审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法院裁定终结个人破产程序
由管理人监督和解协议履行

债务人张某为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负债,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能全额清偿。张某目前已退休,主要收入为养老金以及民政部门发放的高龄津贴,由执行法院依法扣划执行款项后按月划转的生活保障费。

今年6月7日,张某向市中级法院提交个人破产和解申请,经听证,市中级法院于7月16日裁定受理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申请,依法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平安银行申报了债权。


经审核确认,债权额为97万余元。

综合张某财产收入、债权债务情况、生活医疗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况,张某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张某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经8月2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审议,债权人于9月22日书面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经张某申请,10月8日,市中级法院裁定终结个人破产程序,由管理人监督和解协议履行。

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负债累累
“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终得解脱

该案充分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解困和救助价值,张某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负债,负债后拍卖房产全力还债,主动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线索,坚持用养老金偿债,每月仅保留2000余元基本生活费用。

和解过程中,债务人一度居无定所,仍积极配合调查、申报财产、列席债权人会议、争取债权人谅解支持,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充分了解了债务人的还款历史、财产状况、偿债能力后,同意和解协议草案,不再追索剩余债务,既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的关怀保障,也为债权人节约了无意义追偿的成本。


截至9月30日,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其中个人破产和解申请47件;正式启动破产程序17件,其中和解程序7件。

本文来源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声明:本微信公众号(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所发布的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图文内容标记有误或涉及侵权,请友情提醒并联系小编(格小德)删除。


债权人
法院
张某
破产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wangsichun@gedelawfirm.cn
18025847062
Copyright©2021 | 版权所有: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B座3018室
法律咨询微信
咨询律师:
官网微信名片
关注格德律所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讯来源于网络及网友投稿,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
0755 - 82724196
关注格德法宠
扫码添加格小宠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