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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到底有哪些创新亮点和规则深意?

发布日期:2021-08-21 00:00:00   浏览量 :810
发布日期:2021-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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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栏目采访,生动讲述我国在线诉讼的发展现状,深度解读《规则》的亮点和意义,并对我国互联网司法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本文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访谈现场实录(有删减,全文可点击页面左下角“阅读全文”查阅),以此提升小伙伴对在线诉讼的认知。


Q 什么是在线诉讼?

答:从广义上讲,在线诉讼包括在线立案、在线应诉、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在线执行,等等。具体来讲,“什么是在线诉讼”?

首先,从诉讼主体来看,在线诉讼的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在刑事案件中还包括人民检察院,这与传统诉讼的主体范围是一致的;

其次,从诉讼方式来看,在线诉讼是通过网络来开展诉讼活动的,这里所说的网络包括“互联网”和“专用网络”两种。一般情况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在线诉讼主要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当事人通过自己的手机、电脑就可以提交电子诉讼材料、网上开庭等,而对于刑事案件,则一般通过专用网络进行,从而有利于与公安、检察机关相关信息平台进行有效衔接;

再次,从平台载体来看,在线诉讼活动主要依托电子诉讼平台进行,有大家比较熟悉的“中国移动微法院”,还有各地法院自建的在线诉讼平台,这些都是电子诉讼平台;

最后,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全流程在线”,还是“部分诉讼环节在线”,都是在线诉讼的表现形式。比如有的案件是线下立案,但在调解环节采用了在线方式;有的案件当事人因为疫情、距离遥远等原因主动采取了在线庭审的方式,这些都属于在线诉讼。总的来看,在线诉讼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实践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适用。


Q 相较于传统线下诉讼,在线诉讼有哪些价值和优势?

答:我想,在线诉讼的价值和优势应该主要体现在两个大的方面:

一是司法便民利民。

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变革,更是人类交互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作为公权力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而在线诉讼就是互联网时代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方式。

比如,原来打一次官司,可能需要跑好几趟法院,如果当事人在外地,而且还有律师、证人、鉴定人,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支出就更多。

但在线诉讼完全可以省去这些舟车劳顿,只要打开手机或电脑,当事人既可以“24小时随时随地在线立案”“足不出户在线开庭”。也能“一键”查收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充分享受在线诉讼带来的高效便利。

二是提高审判质效。

质的方面讲,通过在线诉讼,可以很好地融合衔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比如,通过在办案平台引入案件智能画像、法条及类案精准推送、裁判风险偏离度预警、“四类案件”识别等智能辅助功能,可以为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也有利于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效的方面讲,通过在线诉讼,可以更好地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比如,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可以实现法官和当事人的即时沟通,语音识别转录可以减轻记录的负担,文书自动生成可以节省法官的时间,电子送达可以“点对点”精准到位,这些都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

当然,在线诉讼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够完全替代线下诉讼模式。案件是否适用在线诉讼,人民法院需要结合案件性质、特点、证据类型、社会关注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作出判断。

比如,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一般应当全案线下审理;对于当事人众多、证据材料繁杂、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也不太适宜适用在线庭审。因为缺乏对庭审的直接控制,以及需要对大量证据材料作电子化处理,这类案件采取在线庭审的效果反而不如传统庭审,但此类案件的立案、调解、送达等环节还是可以在线完成。

所以,线上线下有序融合衔接,才应当是在线诉讼的主流和常态。 

同时,在线诉讼也会受到当事人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以及法院技术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如果不加区分搞“一刀切”,反而影响了审判质效和当事人诉讼体验。

司法实践中,我们要结合自身技术条件和诉讼环境,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在线诉讼,而不是要求“一步到位”、追求“应上尽上”,更不能“强推硬上”、搞形象工程。


Q 从具体内容上来看,《规则》有哪些创新和亮点?

答:此次出台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创新亮点:

一是首次确立了在线诉讼的基本原则。

首次提出在线诉讼应当坚持“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个基本原则,明确了在线诉讼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特征。

二是明确了电子化材料“视同原件”效力规则和审核规则。

电子化材料的提交直接涉及到在线诉讼活动后续的开展。实践中,如果一律要求当事人提交原件、原物,既会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不利于在线诉讼的顺利推进。

对此,《规则》明确,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视同原件”使用。此外,由于电子化材料容易被篡改,为了确保其形式真实性,《规则》也强调要严格规范审查电子化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有效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风险,确保在线诉讼安全有序。

三是确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和审查标准。

系统解决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实践中对区块链一直存在疑问,经过区块链存证是否能直接确认其真实性?当事人对区块链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如果上链前证据已经被“污染”应当如何处理?等等。

对上述问题,《规则》都给出了明确的回应,既充分肯定了区块链的技术优势,又科学划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法律边界。

四是系统建立了在线庭审规范。

明确在线庭审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方式,建立线上线下庭审转换机制,并对在线庭审环境、在线庭审纪律、在线庭审公开、证人出庭作证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保障在线庭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五是确认了非同步审理机制的效力。

允许各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以非同步方式在线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等诉讼活动。同时,还严格限定了非同步庭审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

六是细化完善了电子送达规则。

《规则》在明确电子送达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的同时,拓展了同意的方式,确立了电子送达“默示同意规则”,也就是将同意扩展到事前的约定、事中的行为和事后的认可,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

同时,根据电子送达地址来源和当事人确认情况,采用“到达生效”和“知悉生效”两种认定标准。前者是送达信息到达当事人电子送达地址即生效,后者则是送达信息被当事人知悉后才生效。同时《规则》还明确了法院电子送达的附随要求,即尽量通过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作出提示和通知。

从而充分兼顾了送达的准确性和效率性,进一步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提速增效。


Q 传统诉讼模式讲究“司法亲历性”,那当我们在线诉讼从传统的“面对面”转变为“屏对屏”时,是否还符合司法亲历性原则?

答:在线诉讼没有动摇司法亲历性的本质要求。

亲历性原则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诉讼原理,也是司法审判必须遵循的一般性司法规律。

亲历性原则有三个基本内涵:

一是要求直接审理,即是“由审理者裁判”,法官必须亲自参与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审理者和裁判者不能分离;

二是要求言词审理,即是需要通过言词陈述的方式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而不是间接、书面审理,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的根据;

三是强调以庭审为中心,要求法院对案件审判的功能主要靠庭审来实现,因为庭审是中立的、公开透明的、诉讼参与人最多的环节,有话说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有利于法官兼听,作出客观公正可信服的裁断。

比如,我国古代法官审案有“五听纠审”,就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通过察言观色看当事人是不是讲真话。

在线诉讼改变的只是庭审的场所、环境和载体,但是案件仍是由法官直接审理,当事人举证质证、陈述辩论不受影响,庭审程序环节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也没有受到影响。

“屏对屏”实质上也是“面对面”,只不过是互联网时代下“面对面”的新形态。

从这个角度上讲,在线诉讼不仅没有违背司法亲历性原则,而且还拓展和丰富了司法亲历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Q 实践中在线诉讼的整个流程是什么样的,如果我们要进行在线诉讼又要怎么操作?

答:在线诉讼是当事人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开展的诉讼活动。

以民事、行政纠纷的在线诉讼为例,第一步就是平台注册,这个注册过程就像我们平常在手机APP上注册一样简单。

当事人首先要搜索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入口,然后按照指引在线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那么在经过法院系统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第二步是在线立案,传统线下诉讼需要当事人在法院工作时间亲自到法院的立案窗口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但在线诉讼模式下,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线上立案,既可以直接在电子诉讼平台上直接在线填写起诉状,上传电子化证据材料,也可以将纸质版起诉状和实物证据经过扫描、翻拍后,再直接上传到诉讼平台。

第三步是送达与应诉,当事人的立案申请在经法院审核通过后,法院会通过电话、短信、邮箱等方式及时通知他,同时根据他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被告及时在线应诉,并通过电子送达将相关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

第四步是举证质证,传统线下诉讼需要通过邮寄方式交换双方证据材料,程序繁琐、耗时较长,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还要到法院进行当面质证,但通过在线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及时查看对方上传到平台的诉讼材料,也可以在线发表质证意见。在这个期间,法院也会询问双方调解意愿,组织在线调解工作。

第五步是在线庭审,不同于线下诉讼,当事人不需要亲自来法院,只需要在庭审时间找一个相对安静、信号良好的开庭场所就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参加庭审。

最后,法院会通过电子送达或是纸质邮寄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这就是一个在线诉讼案件的简单流程,但在线诉讼并不要求所有程序环节都在线完成,以上任何一个诉讼环节,都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和案件情况确定采取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全文)

本文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央视网 法影斑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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