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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德星球09期丨私募基金与不良资产

发布日期:2021-09-08 00:00:00   浏览量 :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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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小德有话说:关于不良资产,你了解多少呢?当私募基金遇到不良资产,又会产生什么样的火花呢?这一次,周律师与我们分享!


不良处置基金新规解读


发文单位与文件标题解读:

1. 国家发改委牵头 — — 各类债券的审批机构
2. 最高院 — — 破产程序(破产重整)
3. 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房 — — 各类资产
4. 国资委-国有企业
5. 海关税务工商 — — 欠缴税费、工商变更
6. 金融监管部门 — — 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会

根据条例中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中:

加强重整企业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参与企业重整。

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等各类基金在破产程序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主体与支持种类解读:

程序与主体:破产程序中的重整企业
支持方式   :融资支持(间接融资)
支持主体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
金融机构-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良资产处置基金-融资支持


不良资产处置基金解读:

1. 金融机构:《资管新规》——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2. 符合条件:具备设立基金的资格、属于金融机构体系(有权接收(接触)(银行)不良资产、非常狭义——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其他类私募管理人)

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设立基金:【募资(+各类资管产品)、嵌套、非标债权收益权】
4.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类型:母基金+直投基金
5.模式:参与企业重整


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参与重整解读:

1. 三个前提

1)破产程序—司法程序
2)重整企业-债权人同意重整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2. 三类基金

1)双层持牌:管理人+基金:基金管理人类型-股权、创投、金融机构;
2)基金类型:股权、产业基金(双备案)、不良资产处置;母基金+直投基金+S基金)
3)基金组织形式: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

3. 提供融资支持

对重整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加债投资、债转股(受让债权);重整企业的资产重组(股权并购);资产受让、MBO(管理层持股)

不良资产投资处置的常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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